近年来,“短命建筑”倒塌事件屡有发生。梳理新闻报道,我们不难发现,在“短命建筑”背后,隐藏着诸多造成悲剧的必然因素。“短命建筑”究竟应由谁来担责?尽管答案不一,但可以肯定地说,施工单位违法建设和某些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是联手推倒幢幢楼房的罪魁祸首。
我们一再强调建筑施工要依法为之,然而现实生活中,违法的建筑工程明目张胆地进行,而监管部门熟视无睹的现象仍不乏见。不久前,笔者到河北定兴采访时就看到,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一桩违法建筑施工事件至今无人问津。位于县城繁兴街西侧的两栋高层住宅建筑在未取得土地证书、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后,屡遭群众举报,但却没有任何职能监管部门出面予以制止。据反映,该工程建筑承包曾一转再转。试问,似这类住宅楼今后若因建筑质量问题坍塌了,谁来担责?
建筑物质量涉及勘察、设计、工程建设、质量监理和工程验收等多个环节,只要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导致“短命建筑”的产生。在每处建筑工地,人们都能看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口号标语,如果按照施工要求和标准进行认真施工,这些建筑物的质量应该达到70年甚至百年以上不会出现问题。但一些昧心的建筑商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大肆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甚至偷工减料,使得许多建筑物还没建成,就已经一身是病。而本来应该承担监管责任的某些政府职能部门不仅没有恪守职责,反而不作为,客观上为违法行为大开绿灯。
建筑物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设计时存在偏差、建材质量不达标、不按要求施工、或是监理责任不到位等问题,但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到位的安全监管缺失,是建筑物屡屡出现“险情”的重要原因之一。某些政府职能部门面对大量的在建项目,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措施滞后,事前监管不到位,监管力度衰弱,房屋验收不严格等,使不少伪劣建筑物蒙混过关,上市销售,为房屋安全留下了重大隐患。
让“楼歪歪”、“楼脆脆”等“短命建筑”在市场上绝迹,负有监管职能的政府部门应该勇于担当,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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