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它网B2B商人社区(Club.QieTa.com)

 找回密码
 去切它网注册帐号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新浪微博登陆

只需一步, 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切它网 B2B
查看: 170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夫妻闹离婚都不愿养患病女儿 法院判“不准离”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5-24 10:31
  • 签到天数: 1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新浪微博达人勋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6-26 10:35: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丈夫到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解除婚姻关系,庭审中,夫妻两人均不愿意抚养年仅4岁且患有一级伤残的女儿,要求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对方。昨日,记者获悉,本案经广东省翁源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据此判决不准两人离婚。

    日前,陈某到法院起诉离婚,称其妻子周某早在2012年10月间,便悄然离家到广州打工独自生活,丢下病重女儿及家庭不管不顾。为此要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以女儿年幼需要母亲照顾为由,请求法院将女儿抚养权判给周某,陈某原意承担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

    本案庭审中,周某在法庭上答辩称,她之所以离家乃因女儿术后家庭入不敷出,经全家商议后方才决定外出打工挣钱补贴家用,且打工期间省吃俭用为女儿购买昂贵药品,从未有过遗弃行为,且其与丈夫完全有和好的可能。为此,周某表示不同意离婚,但她又称,如果法院判决两人离婚,请求法院将女儿判由丈夫抚养,她愿意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翁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为人父母者,对孩子具有不可推卸的法定抚养义务,现孩子患病,更需要父母的关爱与照顾,双方应搁置矛盾,以治疗、照顾孩子为重,争取给孩子创造一个快乐、健康、温暖的成长环境。相信双方仍有和好可能。据此,法院作出不准予两人离婚的判决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到新浪微博
    我的商铺网站:http://dgmcsy03.shop.qieta.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协议 | 隐私保护 | 付款方式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 2006-2012 QieTa B2B SYSTEM sn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