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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成品油消费税半月内再上调 收入将用于治污 [打印本页]

作者: dgmcsy03    时间: 2014-12-13 16:46
标题: 成品油消费税半月内再上调 收入将用于治污

加税收入将用于治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日联合下发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28元,由现行每升1.12元提高至1.4元;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16元,由现行每升0.94元提高至每升1.1元。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对于此次上调消费税,财政部表示,我国的消费税不是普遍征收的,仅对部分高耗能、高污染、高消费等特点的消费品征收。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抑制对能源的过度消费,是国际上比较普遍采用的做法。

多位专家亦表示,中国油价中包含比较高的油税是受资源换环境和能源消耗所致,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到税改,其中明确提出要调整消费税的税率,因此调高消费税税率是既定政策方针。

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后形成的新增收入将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能源节约利用、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等方面。

这是半个月内第二次上调消费税。11月2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上调过成品油消费税,其中,汽油上调0.12元/升,柴油上调0.14元/升。

此次调整赶上油价下调力度空前的“十连跌”,调整额度不及油价下降空间,最终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34元,实现了提税与降价同步。

对于再度上调消费税,官方解释为进一步加强消费税在治理大气污染、促进节能减排方面的调控力度,再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是必要的。这次政策调整,仍选择油价下行时实施,不仅没有因提税导致油价上涨,还实现了提税与降价同步,兼顾了宏观调控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

油价降幅缩水

按照惯例,国家发改委通常在调价当天的下午5时左右发布调整通知,昨日因需要考虑消费税调整幅度,延迟半小时发布。

国家发改委称,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34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2月12日24时。

国家发改委称,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12月12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以及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提高等因素计算确定的。

11月底以来,受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各成员国未就减产达成协议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大幅下跌,12月12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继续回落。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670元和640元。

上一轮国内成品油油价调整窗口前,财政部已提高了一次成品油消费税。因与当时的国际油价降幅抵消,导致国内油价调整搁浅。

业内分析认为,短期内,成品油消费税应该不会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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