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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交往不足一年闪婚 因买房贷款发生矛盾闹离婚-淘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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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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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13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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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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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6 13:56: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柳江县人民法院三都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婚后的共同贷款问题引发的离婚案,让案件双方“干脆”地解决了这一缺乏基础的婚姻,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由衷感谢。

        2011年6月,原告戴先生与被告梁女士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交往后不到一年,双方于2012年3月领取了结婚证。
        
        不料,婚后不久,这对小夫妻因共同到建设银行贷款21.万元购房的问题,发生了矛盾。

        2012年5月,在戴先生家仅居住生活了一个多月,梁女士便离家到湖北省与其母生活。

        同年6月端午节,为挽留婚姻家庭的戴先生赶到湖北省找梁女士,但梁母不满意女儿刚嫁到戴家便背上20多万元 的巨额债务,要求戴先生先还完债务,才允许女儿与他居住生活。

        戴先生没想到,妻子竟也听从了其母的建议,他不还完债务就不与他生活。

        今年10月,戴先生以夫妻间关系名存实亡为由诉至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受理后,查明夫妻两人婚前认识交往时间短,相互了解不够,婚后仅同居生活一个多月,未能培养良好的夫妻感情,且确实欠有共同债务21.万元。

        为了达到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让婚姻问题不因财产而生埋怨对簿公堂,做到案结事了,主办法官于开庭前将双方分别通知到了法庭做调解工作。在和好无望的前提下,最终两人接受法官的建议,自愿离婚,债务由戴先生个人负担,贷款购买的房屋也归其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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