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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八部委联合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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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5-27 18:34: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八个部委发文,决定于4月下旬至7月下旬,联合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
    24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官网发布了《工商总局等八个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医疗药品信息服务类网站、医药企业及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宣称具有治疗作用的保健用品广告进行清理检查。
    《通知》指出,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和主要内容包括:(一)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二)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三)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四)利用医药资讯专版、专题节目和新闻报道等形式,以专家讲座、医学探秘、患者讲述用药治病经历等方式,变相发布医药广告,推销医药产品与服务的;(五)未经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或者核准,非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六) 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的;(七)其他违反广告管理法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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