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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问题:单方父母给子女购房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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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9 17:31: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用于夫妻双方婚后居住。但是由于婚姻经营不善,面临离婚时,那么由一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呢?


一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的处理基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二、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根据常理,可视为父母明确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是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加之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房产既然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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